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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 |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

2024-09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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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墨区、胶州市、平度市农业农村局:

《青岛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》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方案,制定当地项目实施方案,并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实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6月12日


青岛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


农作物秸秆(以下简称“秸秆”)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,富含热能和碳以及氮、磷、钾、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,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,是提升耕地质量、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、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举措。为做好今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,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》(农办科〔2024〕7号)要求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,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,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,坚持农用优先、产业导向、多措并举,整建制建设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(以下简称“重点县”),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,培育壮大秸秆产业,构建秸秆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,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,探索秸秆综合利用“沃土”模式,打造一批典型样板,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。2024年,全市建设3个重点县(即墨区、胶州市、平度市),完成秸秆直接还田6万亩、秸秆堆肥5.9万方,秸秆还田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,秸秆离田效能有效提升,秸秆与尾菜、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协同高效利用路径不断拓宽,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更加健全,秸秆产业化能力稳步提高,以秸秆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,重点县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%以上。

二、重点任务

(一)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沃土。在绿色增粮先行示范区等粮食规模种植区域,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、碎混、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。示范推广玉米秸秆“粉碎覆田+撒施尿素和腐熟剂+深翻”还田模式,促进还田秸秆快速腐解,有效破解秸秆连年还田后种子出苗率低、抗低温能力差、茎基腐等土传病害加重等问题,建立适应机械化生产、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,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。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,在连续还田的区域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,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、病虫草害等的影响,并形成评价报告。

(二)推进秸秆离田堆肥高效利用。鼓励绿色增粮先行示范区等粮食规模种植户、蔬菜种植园区(基地)等,利用小麦玉米秸秆和木质化程度较高的蔬菜秸秆(马铃薯、大姜等),添加畜粪、腐熟剂等其他辅料,开展堆肥试验示范、自堆自用。引导种粮大户、种菜大户与专业化堆肥企业开展技术合作,由后者提供堆肥技术和腐熟剂等,确保堆肥质量满足有关技术要求,堆肥氮磷钾不低于3%、有机质不低于25%、含水量不高于40%。

(三)打造秸秆循环利用样板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相结合,探索示范推广秸秆(尾菜、菌渣、谷壳、落叶等)+畜粪,开展堆肥、生产沼气等循环利用技术,构建以秸秆为纽带的生态种养、能肥协同等农业生态循环模式,打造一批典型样板。

(四)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。继续以重点县为单元,及时、规范开展县域基本情况、农户离田利用、市场主体利用数据的采集、填写与报送等工作。采取电话抽查、现场核查等方式,确保台账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强化台账分析运用,推动数据要素与产业发展、政策制定、效果评价等工作精准对接。重点县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、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,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。

(五)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。在秸秆产生量大、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,集中培育一批秸秆利用市场主体,扶强扶壮具有一定规模、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,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。探索秸秆换肥、秸秆还田提升土壤碳汇等生态低碳激励机制和新模式,塑造产业发展新动能。

三、补助内容和标准

(一)秸秆直接粉碎还田。选取玉米秸秆粉碎深翻(≥25厘米)还田的地块,对同时撒施尿素和腐熟剂给予补助,每亩撒施尿素不少于5公斤、腐熟剂不少于5公斤(有效活菌数≥5亿/克),每亩补助不超过45元。

(二)秸秆离田生物堆肥。对秸秆收储和堆肥环节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,其中:使用小麦、玉米秸秆堆肥,每吨秸秆补助不超过220元(重量按离田时计算);使用马铃薯、大姜等蔬菜秸秆堆肥,每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(重量按离田时计算)。

(三)其他费用。对项目计量测绘、总结验收、宣传展示、观摩培训等费用给予补助,每个重点县不超过28万元。

四、保障措施

(一)编制年度方案。各重点县要按照市级方案要求,突出重点区域、主要作物和主攻方向,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方案,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绿色发展处。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,导致原安排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,可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,在本项目范围内,调剂相关资金用于其他既定任务。

(二)加强指导服务。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,对年度任务实施加强指导督促,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。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作用,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,推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。在“三夏”“三秋”等关键农时制定发布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,制定秸秆堆肥操作规程,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。

(三)严格项目管理。加强对秸秆收储数量、还田质量、堆肥质量等关键任务的监督管理,防止弄虚作假,骗取项目资金。同一主体的相同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粮油绿色高质高效、高标准农田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其他项目补助。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执行进度,分批次组织验收,分批次提交资金拨付申请,提高资金执行率。秸秆直接还田项目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,秸秆堆肥项目应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,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应于2025年6月底前形成评价报告。

(四)认真总结宣传。认真总结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、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,形成具有区域适用性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案。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、微短视频等新媒体,普及秸秆科学还田、高效离田技术,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,每个重点县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不少于1次。

青岛市农业农村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6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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